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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互联网电视迎来发展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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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eyke0519 周一 9 一月 2012 - 0:39

 继广电总局下发181号文件之后,百视通和华数相继宣布与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厂商合作推进互联网电视的发展。随着机顶盒盲目发展、无政策可寻的灰色时代的终结,互联网电视是否将迎来发展的春天?



  一、互联网电视机顶盒身份合法化

  长期以来,互联网电视受到广电总局“集成+内容”的双重管制。从年中到年末,管制政策发生了大变脸,由“单纯叫停”转向了“引导鼓励”。



  7月14日,北京广电局发布《关于严禁擅自设立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和非法生产销售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通知》。通知要求互联网经机顶盒(DVD机等)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均须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三网融合的有关要求,在经批准的试点城市,由广电部门另行组织。



  10月28日,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制定下发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181号文件),文件明确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也就是说,不管是智能电视,还是机顶盒等电视机附属产品,若想接入互联网电视,必须与牌照持有者合作。条文同时规定,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嵌入一个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地址,终端产品与平台之间是完全绑定的关系,集成平台对终端产品的控制和管理具有唯一性。



  该文件显示,广电总局虽然仍然对互联网电视进行了限制,但是已经改变以往单纯叫停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方式,进而选择引导该产业的发展。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对于机顶盒厂商而言,管理细则在加强内容监管的同时,也为新产业链发育提供了机会。机顶盒厂商有更多机会与成熟的平台运营商合作,获取更多优质内容和平台服务,结束一直以来机顶盒尴尬的终端身份,进而打开一个新的市场格局。



  二、牌照方打造开放的互联网电视产业链

  在181号文件发布后不久,也就是2011年最后的一月内,牌照方发力互联网电视领域动作频频,其中2家宣布与机顶盒厂商合作,宣布共同构建开放的互联网电视产业链,推动互联网电视产业的发展。



  12月13日,在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产业合作发展论坛上,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G)旗下新媒体百视通(BesTV)联合迈乐数码、杰科电子、SVA上广电、创维、海尔等20多家知名企业发出联合倡议——加强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内容版权管理,共同创建新模式,构筑开放、共赢的互联网电视产业链。



  百视通CEO陶鸣成表示,“机顶盒的灵活性加上百视通可管、可控的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将有利于数千家内容提供商、增值业务商和应用服务商共同参与合作。我们相信,最愿意开放、最能够开放的企业,将在未来拉动构建互联网电视的大产业链,让各方共同受益。”据悉,百视通明年将在上海推出100万台高清互联网电视机顶盒,3年后这个数字在全国将超过1000万台。



  12月20日,在深圳举行的华数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产业发展合作会上,来自包括互联网电视生产厂家、互联网电视芯片厂商等近200人共同探讨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产业的发展。



  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CEO励怡青在会上表示,“互联网电视是一个巨大新媒体的产业空间,华数在这个产业链中,是播控方,同时更是服务者。我们始终认为,播控是基础,聚合是核心,服务是根本。华数将紧紧依靠产业链合作伙伴聚合共赢。”



  三、2012年将迎来发展的“元年”

  从目前趋势来看,互联网电视市场的未来发展前景比较明朗。



  一方面,181号文件对互联网电视机顶盒政策的松动,给互联网电视厂商与牌照方的合作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余地。目前获得广电总局发送的互联网电视牌照的共有CNTV、百视通、华数、南方传媒、湖南广电等7家。再加上近日三网融合第二阶段试点地区(城市)的扩容(包括天津、重庆两个直辖市、浙江宁波市一个计划单列市、22个省会城市以及其他17个城市进入该名单),互联网电视在这些地区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当然,未来互联网电视市场的在试点地区的竞争会比较激烈。



  另一方面,以百视通和华数为代表的牌照方以开放的姿态打造的互联网电视产业链有利于产业链各方实现共赢,这也可能展现了中国式OTT的发展路径。



  中广微博网友曾会明指出,继百视通之后,华数也启动了与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厂商的合作,据说南方传媒也准备得差不多了。互联网电视牌照方近来动作连连,基本上展现了未来至少2-3年我国OTT的发展路径。预计明年开始,有线运营商与智能终端的定制化、半开放式的结合,也会成为一个新的方向。



  林起劲也认为,从目前互联网电视的倾向收拢的监管政策角度来看,定制化和半开放的OTT
TV是主流形态,这种方式能够确保规模运营条件下一定程度的TV内容丰富程度,其次才是确保业务的丰富性,这可能需要等未来用户量足够了、监管模式相对成熟和有限松动的时候逐步改善了。



  另外,也有网友认为,互联网电视步入终端为王的阶段。如中广微博网友汪海天指出,181号文定义下的互联网电视实际就是网络版的DVD机,因此,所谓的集成牌照商就是开音像店的,所谓的终端产业合作就是建立连锁音像店拓展销售渠道。在当前内容引进仍属严格监管的环境下,内容很难出彩,渠道为王或许是最靠谱的战术。



  另外,他也指出,从内容为王(台为中心)到渠道为王(网为中心)再到终端为王,电视的运营越来越向末端延伸。终端为王的模式需要在标准的终端上建立一个跨网的虚拟运营商。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在阶段性政策的引导和规范下,牌照方和终端厂商都对互联网电视产业发展方向的看好,2012年互联网电视产业将迎来发展的“元年”。



  四、小结

  181号文件的出台虽然增加了对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管制,但也已结束了互联网机顶盒尴尬的身份,使机顶盒厂商有更多机会与成熟的平台运营商合作,获取更多优质内容和平台服务,因此,为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

  从互联网电视的产业链来看,将逐渐形成以集成牌照运营商为核心,集成播控为手段的OTT业务发展新形态。未来互联网电视将会面临怎样的政策挑战,还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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